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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党政领导专题研究班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民委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司于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党政领导专题研究班,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研究班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提高各地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州、市)的党政分管领导和省民(宗)委从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同志,共60人参加了研究班。在一周的学习中,研究班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思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论与方法、《宗教事务条例》解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人和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专题内容,各地广泛深入交流经验做法,积极研讨《关于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参观了“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考察了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规划展厅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潞河中学,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拓宽思路。

二、主要收获

学员们一致表示,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时,各地从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同行能够齐聚北京,聆听领导专家们高水平的精彩授课,共同学习研讨如何把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中,时机重要、意义重大、收获很大。

(一)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为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民族工作队伍鼓舞了精神、提振了士气。大家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对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要求作为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开拓创新创建工作的举措和方式,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提升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大家一致认为,研究班课程内容充实、形式丰富多样,授课领导专家水平高,理论阐释透彻深刻,实践方法管用解渴,虽然学习时间不长,但是收益颇多。丹珠昂奔主任对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根本在于文化认同”这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在文化认同、文化自信、文化自省方面提供了理论实践指导;李民教授对十九大报告精神的解读,对于强化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担当,立足新时代做好创建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李钟协副司长系统讲授了创建的历史沿革、定位策略、问题挑战、主要任务、操作方法等问题,促进对创建的认识不断深化、能力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条例》解读、创建工作中的人和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思考等课程,对大家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三)交流了举措方法和成效经验

分组讨论环节中,各地学员对《关于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读,大家一致认为,推动《意见》尽快出台是创建工作队伍的共同期待,纷纷为增强《意见》的指导性、操作性、时效性积极建言献策。同时,畅所欲言地交流了各地开展创建的举措方法和成效经验,分享了在创建中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思路谋划,对各地工作中的困惑和难题相互交换意见建议,互通有无、互相借鉴,学到了方法、收获了友谊。

(四)开阔了眼界视野和工作思路

通过集体参观“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大家感受到伟大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心中无比振奋和自豪,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和干劲。通过赴北京市通州区参观城市副中心规划展厅,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的有关指示要求稳步推进。参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潞河中学,让大家直观感受到了先进经验的“魅力”,详细了解到了内高班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充分交流了内高班相关工作的经验做法,启发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的工作思路。

三、意见建议

在研讨中,学员就《关于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认真研提意见,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系统思考,提出了很多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好做法好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创建工作要有新成绩,首要的就是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推动出台《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见》,着力突出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加强对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凝聚工作合力

当前,自上而下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已基本形成国家、省(区、市)、州(地、市、盟)、县及以下的多级联动格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格局。学员们提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能仅靠民委一家单打独斗、“体内循环”,需要与各地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要紧紧依靠党委坚强有力领导、协同宣传统战等各方力量、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公众积极参与,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动力,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创新发展。

(三)提高规范化水平

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对于创建工作法治化精准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期盼实现示范区建设、先进模范表彰、考核测评验收、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学员们认为,现有的考核手段和标准在科学性规范性上,越来越不能满足工作实践的需要,考核的机制要多样、灵活、客观,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好结果性测评指标。学员建议,要明确将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调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检查、动态考核,健全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导向,工作重点进一步下沉,把示范区(单位)名额向基层倾斜和增加,加大对基层培育和选树典型的指导力度。

(四)切实惠及群众

党的十九大报告四次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目标,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同样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本前提。有学员提出,有的地方是为了创建而创建,群众参与度不高,老百姓得到的实惠不多,大家一致认为,创建工作要深入人心,一定要为群众带来实惠,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合法权益,帮助各民族群众加快发展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呼应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五)促进工作统筹

有的同志提出,创建示范和模范表彰两项工作没有有效衔接,应当进一步理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关系,建议考虑在《意见》中明确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时优先考虑已命名的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学员们纷纷表示,近几年国家民委组织不同省区同志参观考察“互观互检”,一些省区、州市也组织了类似活动,促进了各地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普遍反映效果很好,建议形成工作机制,加以坚持和推广。另外,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人手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