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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主线,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思考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可行途径。

一、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和伟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强调认清民族关系的主流、大力倡导民族团结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促进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他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从中华民族的整体视角、从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的战略思想。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包括援藏、援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都聚焦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梦想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理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指示,要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主旋律和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自觉和根本前提,是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和思想前提,为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引导各族群众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自觉,建设新时代民族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民族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要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高度,认识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研究、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神实质,推动形成新时代的民族理论体系。民族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永远也不可能停止。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的实践中,形成了既一脉相承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目前学术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民族理论体系主要是对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前30年等历史时期民族工作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概括,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提炼还不深入,尚未形成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不少观点和话语体系陈旧、理论与现实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学术话语跟不上实践的创新。既不能准确反映我国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也不能有效指导下一步的民族工作实践。这就要求学术界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在民族工作领域尽快形成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

三、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当前解决精神方面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大力推进“五个认同”教育。“五个认同”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石和底线。

推进“五个认同”教育,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是共同体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必须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五个认同”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各族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基础保障,必须抓好抓实。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教育,大力培训各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人士,广泛教育群众。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公民意识,让各族人民不仅要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地域身份、群体身份,更要明确自己的中华民族成员身份、公民身份、国民身份,把“五个认同”作为每个公民第一位的意识,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四、切实改进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际效果

民族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干部身份、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要把自己作为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多为民办实事、不与民争利,时刻牢记处理好干群关系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本质要求。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各级党政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国家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为各族群众服务。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深化细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举措。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切实解决人口双向流动、多向流动过程中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处理,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个体的事件上升为民族问题。推进嵌入式社区建设,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在内地就业、流动的保障政策落实,构建各民族互相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消除针对民族交往过程中各民族自然交融的理论顾虑和担忧,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五、围绕“两个共同”目标,坚持并完善民族政策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体现。围绕上述目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践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八个坚持”。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体系,民族政策也必须与时俱进。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民族政策。调整政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评估,以减少某些过时政策的负面影响。通过政策法规的调整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各地区、各民族的党政干部、知识分子、人民群众团结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六、妥善处理好民族多样性和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关系问题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历史上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主流,最后汇集成占据世界人口相当比重的中华民族,同时又在内部保持着多种多样的民族、宗教和文化类型。作为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大国,历史上的执政者和先贤为我们留下了思想资源,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的理论和政策,其中都涉及了如何处理多样性和整体性、差异性和一致性的问题。多样性和整体性并不是相互矛盾、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表里、互相促进的关系。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元组成一体,一体包括多元。“多”和“一”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整体表述,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强化中华民族整体性的具体工作方向。民族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明确中华民族整体性、一致性的发展趋势,在大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强调各民族内在联系,促进共同体特征的增强,强化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

七、坚决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原则,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内,不能以汉族代替中华民族,各民族更不能置身于中华民族之外。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即大民族主义(尤其是大汉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这“五个并存”说明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事业尽管成就巨大,但也面临挑战。在这一阶段,大民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聚焦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必须强调宪法权威,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