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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回顾2018,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来说,是脚踏实地、开拓奋进干出来的一年。创新,毫无悬念地成为了这一年的关键词。而这其中,既有从无到有的突破,又有更上一层楼的进步,呈现了乘势而上、顺势而为的拼搏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发端,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到新世纪的蓬勃发展,再到新时代的深化提升,始终坚持与时代同行,始终坚持以创新推动创建。创新,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生命之源。2018年,创新正被全面唤醒、深度激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不竭驱动力。

这一年,出台了第一份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中央文件。实施创新驱动,要抓好顶层设计,找准切合实际的方向、目标和工作重点。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令人倍受鼓舞,深感振奋。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根本方向,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科学系统地谋划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年,第一次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实施了“和美校园,同心筑梦”行动。当代青年是同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为激励各族青年学生坚定理想、砥砺品德,释放报效祖国、振兴中华的热情,增强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本领,教育部、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共同向全国大中专院校各族青年学生发起倡议。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积极响应,纷纷行动,通过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民族体育竞技、民族艺术展演、征文演讲等活动,引导各族青年学生努力实现“青春践行新思想、民族文化共传承”的目标。

这一年,第一次采用微视频、微信的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创建工作理念、手段和方法必须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监督检查司指导云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分别以“国旗班”各族大学生爱党爱国、新疆籍少数民族同胞融入内地城市为主题,制作了两部微视频作品,在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播放,并经中央网信办推送至主流媒体。各地为传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注入新活力,微信、微博、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新载体、新媒体层出不穷,创建工作插上信息化翅膀,社会影响力显著扩大。

这一年,第一次出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蓝皮书。在改革开放40年这一重大历史节点上,监督检查司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合作,对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过的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解读造就这光辉历程的密码所在,出版了《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8: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蓝皮书。这是民族工作者与民族理论界携手推进创建工作的一次成功合作,也是近年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这一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一次单列为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内容。最新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在测评内容和方式上发生重大变化,充分突出导向作用,更加强化全面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能够继续保留,并作为考核“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中的重要项目,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权重不断加大,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同时,测评体系中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重点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

“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创新取胜、抢占先机,在解决问题上精准发力,在苦干实干上持之以恒,采取更为有效的工作举措,持续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中央的高度重视、基层的高涨热情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难得机遇和良好环境。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如船至中流、人到半山,切不可懈怠松劲,必须铆足一股劲,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续写更多精彩。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全面深入持久地向前推进。

要增强创新意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创新在各个环节各项任务中的重要性,把主要精力向创新理念和意识上聚焦。在实践中,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练就过硬的创新本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为师,向各族群众学习创建工作好经验,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锐意进取的工作劲头。

要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是长期艰巨的探索过程,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础,高效的体系作支撑,就难以行稳致远、实现质的飞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在实践制度建设和理论体系构建上作出新的探索,找准制度创新的主攻点,避免方案多、措施多、活动多,但是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出现。特别是加强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要形成一整套制度,“推进示范评选规范化,完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方法。推进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

要提升创建实效。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创建工作不能做虚功、图虚名,要将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让各族干部群众在创建中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逐步加大创建工作含金量,“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为牵引,为示范区、示范单位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各族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的基层单位倾斜。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工作,让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要凝聚团结伟力。聚力创新,是大势所趋。要在创建工作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增强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要坚持示范创建和模范表彰有机统一,命名示范区和示范单位,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培树一批真正能够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惟进取也,故日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无止境。我们要让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在坚守初心中开创创建工作新气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献礼新中国七十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