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族团结 >> 正文

云南省怒江州文明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双融合双促进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近年来,怒江州文明创建工作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展开,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示范创建与文明创建标准双融合双促进。坚持把“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化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测评指标体系,提高测评分值权重,凸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认真梳理负面清单,规范评选、命名程序。单位或辖区人员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行为的,不得参与文明单位(校园、村镇)申报,已取得文明单位(校园、村镇)荣誉的,在复查时取消荣誉称号,持续促进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民族团结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在文明创建中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元素,丰富文明创建内涵。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组织各村镇、单位、校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在村镇、单位(含社区)、校园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推进覆盖全州的乡风文明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探索出“乡风文明建设怒江经验”。系统打造村寨墙体文化,让各村寨和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的文化墙“说话”,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主题活动,包容多样的同时,增进一体,将中华传统节日与怒江本地民族节日深入融合,在中秋节、重阳节、春节以及白族“二月会”、普米族“吾昔节”、傈僳族“阔时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各单位、乡(镇)、村组和安置点社区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民族团结”、“弘扬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系列活动,紧扣主题开展表彰活动、文艺活动和群众座谈会,提升各族干部群众文化自信,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积极引导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发挥村文艺队作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开展歌舞文艺活动,对非遗传承人给予支持帮助,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重视延续“看得见的乡愁”。

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典型助推文明创建取得成效。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分门别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校园、村镇、户评选命名表彰,以看得见的荣誉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州税务局不断加强文化感召,拍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被州委、州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机关。全国文明村金顶镇大龙村在十星级示范户创建中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户评选,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被授予全国少数民族团结示范村。全国文明村老窝镇崇仁村坚持“便民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设立“便民服务站”,组建“民意暗访组”,扩大民意调查面,把掌握和解决群众诉求的“平合”前移,组织引导集中居住自然村群众实行“管理自治”,坚持“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工作理念,对自然村的安全稳定、卫生绿化、邻里纠纷等问题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被州委、州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通过文明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州的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比例持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发力,助推怒江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发展。

来源:怒江州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