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工作基本规则》(青人社厅发〔2009〕129号)及《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坚持条件,把握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按照《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公告的我校招聘岗位及人数执行。
三、报名方式
按照《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关于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考核聘用”岗位延长报名时间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格审查
凡报考学校教学、实验岗位及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初审通过的考生均要如实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求职申请(审批)表》,然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于5月22日18: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qhsd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姓名+应聘部门,如:张三+化学系。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将考生信息反馈至各用人单位审查,并在《青海师范大学求职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组织部(人事处)进行复查。
未在规定时间发送《青海师范大学求职申请(审批)表》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考学校行政管理岗位的考生,不需填报《青海师范大学求职申请(审批)表》。
五、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教学、实验等岗位
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三部分。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20%
1.专业知识测试:符合报考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及特殊岗位(紧缺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70分)。
2.业务能力测试: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人员均具备业务能力测试资格。教学、实验岗位业务能力测试有关要求详见“教学、实验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水暖维修岗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具体为30分钟内完成1-2个专业技能实际操作题。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3.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构化面试有关要求详见“结构化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图书管理(理科类)、行政管理及教辅岗位
考核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考生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1.综合知识测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行政管理及教辅岗位考生均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30分)和行政管理能力测试(70分),其中图书管理(理科类)岗位的行政管理能力测试内容包含30分图书管理知识。
2.结构化面试:根据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结构化面试有关要求详见“结构化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资格复审
考生在参加完结构化面试后,请按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青海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参加体检的拟招录人员需携带1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及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学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格审查、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测试、面试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顺利进行。
(二)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师生等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成绩等事宜均在学校主页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时均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相应考核。
(四)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由考生联系学校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形式及时间。
(五)各附属中学参照本方案,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六)本方案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联系电话:0971-6300957
联系单位:青海师范大学组织部(人事处)
地址: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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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0957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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