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规定,青海师范大学拟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中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一批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竞价人资格
1.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在省内高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清单(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六、竞价方式:现场踏勘、限时报价
1.学校将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安排为:12月5日上午9:00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下午15:00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
2.现场踏勘后,12月6日上午9:30在城北校区行政楼北4楼会议室组织报价。报名单位现场报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并于报价结束后递交单位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一次性报价)。
七、竞价处置方式
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单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八、竞价人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五日内将处置资产清出,逾期未清运,学校将另行处理。成交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在成交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有权追偿。
4.处置公告中的具体时间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
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314373 13897616516
国有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