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校文明校园建设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青师党宣字〔2019〕1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各单位评选推荐、校党委会研究,拟确定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等12个单位为文明单位、史可双等97人为文明个人、包婉婷等116名学生为文明学生、17应用心理学等28个班级为文明班级、馨园3号楼C区0516等178个宿舍为文明寝室;教务处等16个单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陈海旺等53名师生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予以表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校宣传部和校纪委反映。
校纪委:6316394(内线3394)
校宣传部:6317827(内线7827)
校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26日